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殡葬服务业经营准入标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7:03 沈阳网-沈阳日报

  本报讯9月27日,记者从市殡葬管理处获悉,我市殡葬服务业准入标准正式施行,凡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均须按条件准入。

  根据规定,申请从事殡葬服务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经市级以上专业部门培训并获得执业资格,持证上岗;申请从事殡葬服务的范围,必须符合《沈阳市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及市民政局等7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殡葬服务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申请人须提供从事殡葬服务申请、可行性报告、从业人员聘用合同书;从事殡葬礼仪服务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与工商注册地点相一致,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设备;须使用市民政部门印制为丧属提供的《沈阳市殡葬礼仪服务协议书》,出具服务设施(车辆等)使用手续或证件;必须使用市级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服务标识;申请者须提交认真执行殡葬管理规定,不生产、销售各类迷信用品和棺木、墓碑等土葬用具,不进行遗体运输和误导丧属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以及接受处罚的保证书;从事殡葬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加入市殡葬协会,遵守行业公约,接受行业协会指导。(李海英)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