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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法实施办法再作修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7:13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9月27日讯(记者 彭楚舒 实习生 郭小立)记者今天从省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获悉:《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草案)》在修改后再次提交会议审议,修改后的实施办法(草案)对保证无偿献血者免费用血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上次常委会审议时,有的委员提出保证献血者免费用血权利的意见。省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和省卫生厅认为,根据目前我省无偿献血少、血源比较紧张的现实状况,加上政

府对这方面的保障不足,规定无偿献血者只要献血就终身无限量用血实施起来有困难,外省有关立法绝大多数规定无偿献血者累计献血达到一定数量才能终身免费用血。因此,修改时提出了两个方案,提请常委会审议决定。第一方案在办法草案第十五条第一项基础上,降低了献血数量的要求:“献血量累计在900毫升以上(含本数,下同)的,献血者本身报销终身无限量临床用血的费用,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以上不满900毫升的,报销献血量三倍临床用血的费用,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以下的,报销献血量二倍临床用血的费用。”第二方案依据献血法第十四条规定:“献血者本人临床用血,报销用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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