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嫖娼者被抓可能强制查艾滋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7:53 沈阳网-沈阳今报 |
26日,由重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请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庆市查处卖淫嫖娼条例(修正案草案)》中,卖淫嫖娼人员的艾滋病检查、治疗首次纳入该条款。在提请审议的《条例》中,新规定将明确细化相关规定: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执行期满三年内又卖淫嫖娼的;因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后五年内又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被予以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 淫,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凡是有上列行为之一的,予以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查获的卖淫嫖娼人员,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的规定,有着很大的局限性。”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俞荣根说,鉴于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与性病相似,且蔓延趋势严峻。为遏制艾滋病的蔓延趋势,在该条的“性病”后加上“艾滋病”。据《重庆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