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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甩伤客赔了五千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7:53 沈阳网-沈阳今报

  今报讯(王艳锋首席记者隋冠卓)公交车过快地启动,把本想走下车的她“甩”了出去。

  昨天记者获悉,法院判决公交车车主赔偿乘客的损失。

  口角之后司机“甩”乘客

  2004年7月7日早上,林琳(化名)坐公交车出去办事。“我应该在太原街南四马路那站下,不过到站的时候和司机吵了起来。没想到那个司机没等我下去突然启动,一下子就把我甩了下去,我当时就动不了了。”

  经过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和平区第一大队事故认定,司机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在家躺了两个月,到现在还要别人照顾。我开了一个生化制品经销店,到现在未能正常营业。”

  受伤乘客索赔9万元

  2005年9月26日,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林琳所患腰间盘膨出为退行性改变,不予评定伤残程度。”“说是与外伤无直接因果关系,但不排除外伤可诱发其出现症状或使原有症状加重。”林琳表示。

  今年2月13日,林琳向和平区法院提起诉讼。8月11日,法院公开审理。“那个车是个人的车,车主姓董,当时挂靠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沈海公共汽车分公司,现在转到康福德高公司了。我也整不明白,就把他们都告了。主要是我的误工费。我这几年,损失可大了,连精神损失费我一共要求他们赔偿9万元。”

  法院判决车主拿赔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司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应承担赔偿责任,汽车公司作为该车辆的挂靠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医院给林琳的诊断书为建议休息8周,误工损失应该按照此标准计算。

  法院最终判决车主赔偿林琳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5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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