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头目王永林获刑20年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8:04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
本报讯(孙健丁伟武长鹏)昨日,亳州市中级法院对王永林等28人流氓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公开宣判,一审判处王永林有期徒刑20年,原亳州市刑警支队政委浅玉祥以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8年。其他2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1年零6个月至18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王永林,被捕前任亳州市谯城区农资公司经理兼谯城区中心商场经理。2003年7月至2004年10月间,该团伙通过插手民间纠纷、经济活动等,依仗暴力手段,在谯城区境 内大肆进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恃强凌弱,欺行霸市,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危及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王永林还利用其曾担任谯城区农资公司经理兼谯城区中心商场经理的便利,大肆受贿和职务侵占。同案被告人浅玉祥,原任亳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政委。2004年,浅玉祥负责侦查王永林等案件期间,王永林的妻子为了打探王永林的情况,多次向浅玉祥行贿。浅玉祥受贿后,多次向王永林之妻透露专案组案件侦破情况,致使王永林外逃,并不断变换藏匿地点,给抓捕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王永林被抓获后,浅玉祥又利用自己专案组副组长的身份,为王永林的案件帮忙周旋。另查,浅玉祥在担任刑警支队政委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他人贿赂99620元,为他人牟取利益。 本案涉及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交通肇事罪、行贿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受贿罪等罪名,是最高法院挂牌,省高级人民法院督办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