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节日期间严禁私自燃放烟花爆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8:34 武汉晚报

  汉网消息 (通讯员 夏凯 记者 邵澜)国庆节期间,我市将举行3场激光音乐焰火晚会,但对私自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相关部门昨日明确说“不”。

  昨从市公安局获悉,市政府召开的国庆、中秋期间开展禁鞭会议要求:根据新出台的《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国庆期间我市依然禁止任何个人或者单位私自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予以查处。

  市烟花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新《规定》,我市除春节期间可以有条件、有限制地燃放烟花爆竹以外,中心城区其他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公安部门提醒市民,不要误以为我市已放开燃放烟花爆竹,武汉警方已对节日期间以及焰火晚会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届时将抽调专门警力进行查控,对行动中抓获的擅自违规燃放者将依法予以查处。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