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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需要更多民主元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8:37 法制日报

  在西人眼中,法律(审判)是一门需要长期学习和实践的艺术。有这么一则英国17世纪的故事,流传甚广。国王詹姆斯一世在宫中闲坐无聊,一时兴起,想去皇家法院亲审几件案子。不料,著名大法官柯克一番不卑不亢的回答,却让国王的愿望碰上软钉子,也成就了法律史上的不朽名言:“上帝的确赋予陛下极其丰富的知识和无与伦比的天赋;但是,陛下对于英格兰王国的法律并不精通。法官要处理的案件动辄涉及臣民的生命、继承、动产或不动产,只有自然理性是不可能处理好的,更需要人工理性。法律(审判)乃一门艺术,一个人只有

经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获得对它的认知。”

  从本质看,民主是法律之花的成长土壤,基于民众权利的让渡,社会精英运用法律经验和技术制定法律,操作法律,影响民众;从公意来看,民众可以通过政治选举,制约精英们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二者职责不同,泾渭分明。正是以精英为经,民众为纬,才编织起一张无所不容的法律之网。法律(审判)既定位为艺术,自然阳春白雪,和者甚寡;普罗大众日夜操劳于柴米油盐酱醋,为生活奔波,难于顾及,所以能掌握的人大概也都可以称谓社会的精英了。但是,审判究竟是精英的艺术,还是民众的艺术,国内各界的意见尚且纠缠不一。

  近日,有关媒体报道,源于山东省淄博一个基层法院,从2003年开始试验的电脑量刑,将随着在山东全省推广而颠覆传统的“估堆量刑”模式。有人认为,司法腐败由此可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遏制。但有舆论也提出质疑,认为为了遏止法官腐败而将权力下放给电脑是司法退步。超脱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窠臼。在笔者看来,司法改革如火如荼的形势下,此举的出台,实为审判艺术注入了民主的新鲜基因,最值得关注。

  审判民主之溯源

  所谓立法、司法、执法诸权合一,大概是近现代以来的局面了。再往前追溯,原始民主下,并没有权力行使与权力自然主体的分离。国家权力源于人民的授权,民众既是立法者,也是法官。在上古时代,氏族成员的大会,就是审判的法庭,任何氏族的事务,以及成员的生杀取舍,都需要经过大会击节通过。在雅典,经过了梭伦改革,雅典城邦设立了十个陪审法庭,平均每个有五百人,由公民大会选举,任期一年,不得连任。陪审员由年满三十岁的男性公民通过抽签方式充任,陪审法庭作为城邦的最高司法机关,有权受理公民的申诉。案件的受理,采用的是开庭方式,经过原、被告的辩论后,由陪审员秘密投票,得票多者胜诉。因为陪审判决即是一审判决,也是终审判决,所以“陪审官的任何投票都应当具有最高效力”。雅典的立审合一式的审判模式,大概可以称之为审判民主的顶峰之作。

  随后的罗马时代,宣告了纯粹审判民主的终结。元老院以及执政官、保民官的出现,事实上承担了司法者的职责。归结这种现状,原因是罗马作为世界性帝国的出现,不断扩张的人口地域等自然条件,早已经超越了雅典那样“小国寡民”桎梏,从民主的形式看,直接民主已经无法承受社会事务的爆炸性增长;从法律形式的演变看,罗马法也分裂为了“市民法”和“万国法”。虽然如此,罗马也保留了审判民主的经典形式———陪审制度。近现代以来,陪审团制度的一脉在英国得以保留,滥觞开来,也影响了世界。

  审判民主走向精英化

  但是,现在这种陪审制度也面临着走向精英化的危机。从19世纪开始,基于专业性质,以及司法效率等因素的考虑,欧美等国家在民主诉讼中已经在逐渐淘汰陪审团。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只有1%的案件使用了陪审团,并且这些案件主要仅限于欺诈和诽谤案件。现在的刑事案件中,有陪审团参加的案件也只占4%,并且比例在不断减少。在日美,这项制度也处在变动之中。如此,陪审制度的衰落,已经成为全球性的问题。

  现代西方诸国之所以采取并强调司法审判的精英化,排除民众的直接参与,主要原因在于社会事务的增长,专业性的增强,平民群体难以掌握。再审视雅典城邦的审判民主模式,对一般官吏而言,并没有严格的能力要求,德才在任用上没有任何差别。陪审员都是普通公民,所以,多数缺乏专业化的法律知识,“它不要求其领导者具有任何特殊的知识,它将社会的命运委之于缺乏真知灼见的人们之手”,加上当时的法律不完善,也没有系统的成文法,许多案件只能依靠个人的主观判断,这样的审判民主导致了较大的随意性,也蕴含了转化为民主暴政的潜在可能。例如,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就经过了公民大会的民主审判,被定罪为思想毒害青年,最后饮鸩而死。苏格拉底之死为雅典审判民主敲响了一记最沉重的警钟。

  为了避免司法审判的随意性,保留审判中的民主色彩,罗马法系国家始终认为,法典的制定是摆脱个人思想、知识、技术能力自然局限的最佳路径。法典的制作,应当穷极经验、技术可能,防止朝令夕改,留给法官太多自由裁量空间。所以,我们看到了德国民法典的制定,洋洋大观历时竟然达半个多世纪。

  审判民主之烦恼

  民主的演变也在催生着新生的法律制度,包括了司法审判。防范知识束缚和人性的弱点,也需要为精英审判打造一个适格的铁笼。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法律经过了文革期间的沉沦,迎来了真正的复苏。在立法大潮中,每年新增法律以数百件的规模出现。仅从刑法典的制定看,97刑法后,先后制定了六部刑法修正案,而罪名总数也达到了四百余个。而且,这种立法完善的趋势还在不断加强。立法规范之繁多,立法内容之博大,早已经超越了自然逻辑的极限。

  在司法的层面上,审判民主也面临着自身的困窘。法官的自由裁量是以法官的法律素质、道德等为公信基础的,然而,法官队伍的素质问题并不如人意,为平衡审判效率,需要更多的法官填补,但是法官队伍扩大,呈现的低素质,又不利于审判公平公正。我国长期沿用的审判委员会制度,从监督实效的视角看,其存续也与法官的素质不无关联。

  通过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制度,我国在审判民主取得了一些突破。但是,在实践操作上,也出现了种种问题。例如,《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出台后,3月28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大常委会正式任命了第一批共43名人民陪审员,随后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进行了审判培训。此次该区选任人民陪审员,通过推荐、报名的方式参加面试共116人,其中具有博士学历的2人,硕士学历的5人,本科学历的20人,其余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43名入选者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8人;工会妇联干部7人;大学教授、专家学者14人,医疗、工程核算、金融保险、网络技术等行业均有人员参加。

  从上述一个个似乎令人鼓舞的数字中,并不能让人感觉司法工作者素质提高后的由衷喜悦,相反心情却颇为沉重。因为在这首批人民陪审员中间,很少有农民兄弟、工人兄弟,而且超过人数三分之二都是具有高学历的知识分子、干部或者可以称之为社会精英的人士。

  现实中,法律职业人才的匮乏问题,仅仅通过法律院校增加招生人数是不够的,而且,招生人数的增长,不一定带来素质的提高。从前段时间媒体的报道看,对全国620多所法律院校(系)的规模是否加以限制,本科期间的法律专业是否应当取消,成为了公众的议论焦点,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社会对法律专业队伍素质下降的担忧。

  审判民主之尝试

  现在似乎面临一个悖论:社会需要更多的法律人才,而法律人才的素质却呈现下降的趋势。回到司法审判队伍上,对于代表国家执掌正义天平的裁判者,指望一朝一夕能够提高素质,或者扩充队伍,是不可能的。审判民主的大趋势下,电脑量刑出现在我们的眼前。

  电脑量刑的出台,初衷是为了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意大利、法国都规定了法官应当对裁量权的运用须作出合理的解释。上个世纪60年代,美国媒体大量披露了刑事案件量刑中的黑幕,引起全社会对量刑混乱的公愤。1981年,美国开发出法律判决辅助系统(LDS),可以运用严格责任、相对疏忽和损害赔偿等模式,计算出责任案件的赔偿价值。1984年,美国国会通过《量刑改革法》,成立了有法官、检察官、律师、议员、学者等数千人参加的“量刑改革委员会”,国会于1987年正式颁布《美国量刑指南》,对法官的量刑进行指导。

  据了解,我国相关研制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步,先后开发了《量刑综合平衡与电脑辅助量刑专家系统研究》、《LOA律师办公自动化系统》,赵廷光教授1993年开发的《实用刑法专家系统》,已经具有检索刑法知识和对刑事个案进行推理判断的功能。

  从电脑量刑的权力设计来看,法官放弃大多数的自由裁量权,只保留极小的一部分(量刑幅度不超过6个月),把履行公正的义务交给电脑判断,最大可能挤压缩小法官营私的空间。从审判效率来看,可以弥补法官人数和法律素质的不足,在目前阶段法律教育尚无法解决的情况下,正好承担起补充的作用。

  然而,更为重要的,应是电脑量刑从技术支持上,所赋予审判民主的斑斓色彩。在西方,传统的陪审制度下,陪审团的任务是认定罪与非罪,法官的职责是量刑。可以试想,一旦电脑量刑得以确立,并在民间得以普及后,刑事案件的透明度将大大提高,通过输入案情,普通公民者也可以得出大致的判决结果。陪审员也可以在不熟知的量刑领域上,发挥次专业的监督作用,对法官形成有效的遏制。如此可以推断,电脑量刑的成熟也会带来西方陪审制度的惊人变革。

  在我国,主要源于素质的差异,导致了陪审员陪而不审的局面,电脑量刑消弭了从非专业迈向专业的最大鸿沟,普通的陪审员可以如同法官一样承担起审判职责,对于确保司法公平公正,遏制司法腐败,是大有裨益的。从这点意义看,电脑量刑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广,这也是在为审判艺术注入民主的基因,让民众得以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积极意义值得肯定。

  从加速民主法治进程,司法大改革的角度看,电脑量刑应当超越地域的局限,放置在整个国家层面的审判民主试验上来,通过经验的积累和摸索,这种新的形式应当适时进入国家立法者的视野,为摆脱司法腐败,实现司法改革,增添更强劲的动力。风雨欲来风满楼,是否还会有更多展现审判民主的新形式出现,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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