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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农民工可本地受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8:37 法制日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徐伟 记者于呐洋 今后,河南省来京务工的农民工遇见工伤赔偿、被拖欠劳动报酬等棘手难题,可以直接向北京求助,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将为其提供绿色通道。近日,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和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建立紧密型省(市)际间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机制,并签署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备忘录》。

  据了解,这个备忘录所指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是指农民工外出务工期间,因被拖欠

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及其他事项而申请的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其提供法律咨询、非诉讼及诉讼代理等无偿法律援助的活动。

  备忘录规定,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以输入省(市)法律援助机构办理、输出省(市)法律援助机构配合协作为原则。农民工输出省(市)和输入省(市)经济困难标准和法律援助范围不一致的,以受案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和法律援助范围为准。

  备忘录还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对在本地务工的外省(市)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应当与本地公民采用同一标准,不得歧视;对农民工申请的工伤赔偿和追索劳动报酬法律援助案件,不再审查其经济条件,优先受理、优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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