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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收送红包一律免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8:37 法制日报

  本报广州9月27日电 记者邓新建 记者今天从广东省有关部门获悉,国庆、中秋即将来临,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联合发出了《关于国庆、中秋期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通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严禁接受和赠送“红包”,对违反规定收送“红包”的,一律先免职,再按有关规定处理。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及广大党员、干部严禁接受和赠送“红包”,特别是

在当前换届期间,要坚决抵制“买官卖官”和“跑官要官”行为,对违反规定收送“红包”的,一律先免职,再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跑官要官”的,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买官卖官”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通知》要求节日期间,领导干部应当谢绝下属以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家访”。各地各单位要自觉防止借机乱发钱物等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严格财经纪律。

  节日期间,凡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追究该地区或该单位领导的责任。对于我行我素,有禁不止,边纠边犯的党员干部,要立即查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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