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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法官被撤职的背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8:37 法制日报

  今年6月23日和7月21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名审判员被人大常委会撤职,但在社会上的震动余波至今犹存:

  “人大真较真儿,法官替书记员在讯问笔录上签了个字就被撤职,如此严格监督看谁还敢乱来!”

  “人大任命的人员,只赢得少数领导满意不行,必须赢得多数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满意才行!”

  “只有忠于职守,加倍工作,才能通过人大述职这一关!”

  与此前当地各级党政机关和人大所作出的撤职处分不同的是,不是因为掌握了被撤职人员多么严重的错误证据,其中一位被撤职的原因是,“替书记员在讯问笔录上签字”。了解内情的人大代表评价说,这是大连人大常委会多年来锲而不舍加强司法监督的必然。

  人大为法官设三道“难关”

  第一关:任命前先考法。1999年2月,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法院和检察院有关人员试行法律知识考试的意见》规定,凡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法院、检察院的有关人员,必须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取得及格以上成绩才能提请任命。

  这一制度实行后,先后有10人次因考试成绩不及格未能提请任命,结果令法官、检察官学法热情空前高涨。

  第二关:任前先公示。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国较早实行审判和检察人员任前公示制度,对拟提请任命为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检委会委员、检察员的,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根据公示结果再决定是否提请任命。其中有一人因群众反映的问题需要核实而没有提请常委会会议任命。

  第三关:任职期间要评议。从2000年4月开始,大连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对20名法官开展了述职评议工作,这在大连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测评结果16名法官称职票超过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半数,4名法官称职票未能超过半数。

  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对4名审判员称职票没有超过半数的法官,要求市法院抓紧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跟踪听取整改报告,最终因为4名法官积极整改而未被提请撤职。

  让法官有丢“官”之虞

  经过多年锲而不舍地探索,大连市人大司法监督机制不断完善。2006年3月,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在审判机关再次启动述职评议工作。这一次的准备工作更加具体充分:

  首先成立述职评议工作小组。从2003年以来该市人大常委会所受理的申诉控告案件中,筛选出具有明显错误的已结案件。将这些案件的办案人作为初选对象,再结合法院对办案人的日常民主测评结果以及检察机关、律师协会的意见,最终提交主任会议确定,大连市中级法院6名法官被确定为述职评议对象。

  经过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投票测评,结果只有一人称职票超过半数,三人称职票和不称职票均未超过半数,两人不称职票超过了半数。

  针对测评结果,经常委会会议表决,两位称职票未超过半数的审判员被撤销职务。对3名称职票和不称职票均未超过半数的法官,人大常委会则要求限期整改,在今年年底前向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引人注目的是,其中一位被撤职的审判员,人大评议小组所掌握的问题是,在办案时代替书记员在讯问笔录上签字。

  如何看待法官的这一“小节”?是否搞下不为例?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多数组成人员认为,“替书记员在讯问笔录上签字”,属于法官法规定的法官不得具有的“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因此,到会的36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有28人赞成撤销这位审判员的职务。

  一位法官告诉记者,评议之初,大家都觉得人大将像以往一样,能让法官过的去,但没想到这次只评议了6位法官,就有两人没过关。事实证明,大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述职评议不仅不是走形式,而且越来越较真儿。

  2006年,大连市人大常委会的司法监督更进一步,建立起人大代表旁听、评议法院庭审工作制度。这项制度要求人大代表每年至少要旁听2至3起案件庭审活动,直接了解庭审情况,了解法官、检察官的庭审作风是否文明,言行举止是否规范。

  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副主任姜家忠评价说,大连市中院一年审理数万起案件,错案毕竟是极个别的。但是,一个人可能一生只打一次官司,一个案件就可能影响当事人的一生,因此对审判员要求严格甚至监督严厉并不为过。

  我国人大监督法已经出台,人大如何加强司法监督,这个沉重的历史命题正在大连不断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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