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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8:37 法制日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徐伟 记者王斗斗 9月23日至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在浙江考察法院工作时要求,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准确适用法律,切实解决矛盾纠纷,化解社会不和谐因素,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肖扬指出,要正确理解司法在建设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职能作用。司法

职能是国家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司法职能的出发点和归宿。人民法院要通过审判和执行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首先要通过司法积极解决矛盾纠纷,化解社会不和谐因素。”肖扬说,作为司法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要以法定的方式、和谐的方式,来及时解决社会矛盾纠纷,调整利益冲突,排除消除不和谐的因素,保护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要通过司法准确适用法律,稳定社会秩序。”肖扬说,在司法活动中,广大法官要准确把握法律原则,全面贯彻法律精神,正确适用法律条文,妥善解决社会矛盾,平衡社会利益,稳定社会秩序。“要通过司法来彰显社会公平正义。”肖扬说,法院是为公民的诉讼而存在,为公民的诉讼而设立的,公民有什么问题,找法院公平、合理地解决,这样一个社会才是有序的、法治的社会。

  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习近平向肖扬介绍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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