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跨国黑社会组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8:37 法制日报

  跨国黑社会组织,就是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是指实施跨国犯罪的黑社会组织或者其组织跨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的黑社会组织。跨国黑社会组织与一国国内之黑社会组织的基本区别在于,是否实施了跨国犯罪或者是否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建立了自己的组织。

  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包括两种基本类型:一是跨越一国国境实施犯罪的有组织犯罪集团。这种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将组织机构设在一个国家,同时在两个以上国家实施犯

罪,或者其准备、策划、指挥或者控制的犯罪的实质部分发生于另外一个国家,或者对另外一个国家具有重大之影响;二是有组织犯罪集团的黑社会组织结构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这类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往往是将集团大本营设立于某一个国家,但是其组织机构或者说分支机构却跨越一个以上的国家,这类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往往有着相对庞大的犯罪组织系统。国外的一些庞大的知名有组织犯罪集团,例如,意大利的“黑手党”(玛菲亚Mafia)、俄罗斯的黑手党、美国的黑手党、日本的山口组、香港的三合会等,都在国外建立有自己的组织。

  跨国,是指信息、人员、金钱、有形物体跨越国境在国际范围内流动。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及其犯罪的出现,有两个最基本的原因,一是经济全球化使得跨国有组织犯罪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行业,黑社会组织像跨国公司一样将自己的有组织犯罪活动跨越国家界限,以获取更高的利润或者更有效地隐藏犯罪收益。因为全球化加强了国际间通讯联系,尤其是国际互联网使得一国与他国的信息交流成本极低,信息、人员、金钱、有形物体在国际范围内的自由流动更为便捷,遍及世界各国的世界性大都市不断增多并成为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活动的基地,金融网络的全球化为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的资金转移、洗钱提供了方便;二是世界各个国家的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存在着明显的不平衡,黑社会组织为了降低在某一国家受到刑事打击的风险,便从容易受到刑事打击的国家向风险性相对较低的国家和地区流动,将犯罪转移到国外,或者与国外黑社会组织合作进行犯罪活动,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自身的刑事法律风险。为了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向我国渗透,我国刑法规定了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并规定了相对较重的刑罚处罚。为了更有效地打击跨国有组织集团及其犯罪,我国需要不断地加强与世界各国、各地区的警务与司法合作。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