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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安全事故刑责追究欠力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8:37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9月27日讯 记者陈丽平 记者今天从中央纪委了解到,为维护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严肃性,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牵头,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安全监管总局组成督察组,对河北、山西、辽宁、吉林、河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陕西十个省(市)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了重点督察。督察组发现,部分地区和部门在对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中,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不够,发挥刑罚的威慑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

  在检查中,督察组也发现,部分地区和部门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党纪政纪处分执行程序不规范,个别处分执行不到位。二是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不够,发挥刑罚的威慑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刑事责任追究与党纪政纪责任追究出现脱节。三是经济处罚、整改措施的落实还不到位。督察组已就上述问题责成相关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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