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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回迁房应超49平方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8:51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王瑾) 从2006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拆迁,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九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150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使居住在其中的37万户家庭、100多万人口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这是年初,我省提出的目标。如何让他们顺利住进“放心房”,是我省上下共同关注的问题。在昨天召开的省政协九届十六次常委会议上,《关于对我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建议(审议稿)》成为热议话题,即将在今天的审议中通过。

  资金 正争取50亿软贷款

  

  省建设厅副厅长秦福义在会议上透露,截至8月31日,全省共拆除房屋850.61万平方米,占年度改造计划的111%;已搬迁156976户,安置60976户。

  同时,省政府今年还安排财政专项补助资金2.5亿元,目前已全部下拨各地;协调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8亿元,现已到位使用5.5亿元;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的50亿元软贷款已于9月7日由总行审贷委员会审查通过。

  问题 拆迁政策有“瘸腿”

  棚户区困难户和低保户多,特别是一些“工企户”的拆迁,缺乏有关政策做指导,提高了拆迁补偿安置成本,增加了拆迁难度;建筑原材料涨价,提高了建设成本,给棚户区改造增加了资金难度。有些办事部门的办事效率低,建设回迁房所需建设用地实行土地划拨、事业性收费全免、经营性收费减半等优惠政策和相关规定没有落实。

  有的地方把棚户区改造完全推向市场,对开发企业缺少有效监管,导致一些棚户区居民无法按期回迁。有的还没建立廉租房制度,对交不起扩大面积款的居民不能用廉租的形式保证回迁,使有些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安置,拿钱后他们又重新低价购房或到郊区搭建了简易住房,成为新的棚户区居民。

  建议 小区旁建“商业街”

  为解决居民住不起房的问题,各市州政府应在设计回迁小区时,将周边临街房屋建设成商业网点,政府回购,产权归政府。这些商业用房可对外出租,所得收益用于补贴小区的物业管理费和特困户的取暖费用。各市州政府全面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必须选用符合国家和省技术标准要求和推广的新型节能建筑材料,不合格的建材不准入场。在回迁最小户型设计时,应从长远角度出发,设计在49平方米以上,达到两居室,满足群众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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