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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大审议气象法实施草案 错报天气将被追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8:5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28日电据东方早报报道, 昨天下午,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三十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草案)》(修改稿)。草案修改稿规定,气象主管机构的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丢失或者毁坏原始气象探测资料、伪造气象资料等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委员建议,应增加对气象主管部门不作为的处罚。经研究,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气象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应当予以规范,因此建议增加了上述条款。

  不过,法制委也表示,法律只追究因玩忽职守错报、漏报天气的气象工作人员的责任,并不会追究因技术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准确预报情况下工作人员的责任。(柏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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