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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权与资本不能“授受不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9:00 国际在线

  作者: 肖余恨

  26日,一架名为“兴旺号”的美国制造的贝尔212型直升飞机在武宿机场的上空进行首航。据悉,这架飞机是代县兴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眉寿赞助800万为警方买回来的。而飞机以该企业名“兴旺”命名就是因为如此。(9月27日《山西青年报》)

  这则新闻一出,立刻引起舆论大哗:放眼网络,质疑声一片!为什么民众对老板的“义举”不领情呢?不妨换个思路来考虑这个问题:如果煤老板800万元赞助希望工程,不仅不会引起如此非议,恐怕还会获得一片叫好声。我以为,这是因为当公权和私利搅在一起的时候,不仅公众本能地表现出不信任,客观上,也容易因“授受不清”而导致公权的异化。

  尽管我们没有理由一定要怀疑这位山西矿老板赞助800万为警方买直升飞机的动机和善意,但公安机关作为一种公权机关,理当保持一份独立,不应该让公权打上私人的烙印,否则,很难承载公众的社会信任,特别是在公安机关的形象和威信并不尽如人意的今天。以提高装备和完善形象相比,后者更为重要,装备问题是可以逐步解决的,可形象问题,一旦在民众心中打折的话,其危害则是相当严重的。基于这种考量,山西警方的这种不慎,其实是一种不智。

  我国的《警察法》规定“国家保障人民警察的经费”,这就是为了避免国家公权与资本缠在一起的制度保障。资本的渗透力是极强的,涓涓细流假以时日也会裂石崩坝,这并不是危言耸听。因此,公权之“公”,在于其权来自公众,其权服务于公众,共权力应接受公众的监督,对权力的保障也应来自公众,这种保障就包括经费来源。当公权接受资本的赠予的时候,就是“公”字坍塌的开始。公信力是国家机关的生命,而国家机关的公信力要能得到维护乃至强化,其与利益集团以及“资本”保持应有的距离是基本前提。

  公平公正是对于公权机关的基本要求。公生廉,廉生威。公安,公安,不公岂能让人“安”?而接受私人的赞助,公安之公就是会受到质疑,拿人的手短,吃人的嘴短,油和水在一起,就算油能漂在水上,也只会成为“油水”,这是常理:当赞助人一旦违法的时候,公安机关真能“法不容情”地一视同仁吗?这是值得深刻怀疑的。

  一句话,为公平和公信计,公权与资本不能“授受不清”。因此,类似“兴旺号”之举当戒!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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