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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首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值得关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9:13 四川在线

  9月26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共中央纪委常委、秘书长、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干以胜和监察部副部长、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陈昌智介绍中国政务公开的情况。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干以胜介绍说,对于中国现在还没有一部专门的规范政务公开的法律或者法规这个问题,国务院非常重视,要求国务院的法制部门研究、制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是一部行政法规,经过国务院讨论之后正式公布、施行,对于规范我国的政务公开将起到很重要的作用。据了解,这个条例的起草工作正在抓紧进行,条例有望

在今年出台。(《新华网》9月27日)

  “政务公开”作为政府和大众之间的一道桥梁,其功能是将正在或者已经发生的事实如实传递给公众。它是实行民主与法制的前提和基础,对于实现民众的知情权,扩大民众政治参与的范围,促进经济发展及廉政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政府只有“政务公开”,才能让公民对国家机关的决策和运作有更多的了解,才能有利于提高政府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防止权力滥用,从而密切党和政府同群众的联系。

  近些年,全国各地纷纷开展、推广了“政务公开”活动,这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我们在为政府开展“政务公开”叫好的同时也不难发现,有些政府部门在实施“政务公开”的过程中,往往是对于政府有益的信息就公开,有损政府形象的信息就隐瞒,或者公开无关紧要的信息,而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信息保密。这种糊弄百姓的形式主义,其结果往往只能是适得其反,事与愿违。政府要想到“大海荡荡水所归,高贤愉愉民所怀”的境界,也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了。

  笔者以为,“政务公开”要取得真正的实效,首当其冲要解决的是谁决定公开的内容,公众有没有选择公开内容的权利等。要保证“政务公开”真正落到实处,除了应加大对“权力部门”的舆论监督、工作监督,增加透明度之外,最根本的解决办法还在于运用立法等法律手段具体规定“权力部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使“政务公开”早日走上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健康发展。所以,今年将出台的首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尤其值得大家关注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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