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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节日腐败就得“一律先免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9:20 南方日报

  南方论坛

  本报评论员

  国庆、中秋将至,节日又成为某些人钻营取巧、牟取不法利益的重要机会,一些领导干部“人歇权不歇”,乘机收送红包、买官卖官、公费旅游,等等。“节日腐败”于是成

为近年来较为频繁出现的词汇。针对这些情况,日前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发出通知,要求广东各级单位、中直驻粤单位领导干部严把廉洁关。对于过节期间有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者,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处理。这表明,惩治节日腐败将无例外。

  对于节日腐败,许多地方和单位都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通知不可谓不少,禁令不可谓不及时,但是这些通知和禁令却往往在施行的过程中打上了折扣,比如在惩罚性措施前加上“一般”、“原则上”、“特殊情况”等字眼。其结果是禁令不达,政令不畅。因为要违反规定的时候,总是可以找到“原则”以外的理由来充当“尚方宝剑”。所以对于节日腐败,没有什么“原则上”、“特殊情况”,否则,“原则”就会蜕变成无原则,“特殊情况”就会普遍化。这种看起来冠冕堂皇的约束恰恰就是最没有约束力的约束。而要想切实反腐败,就需要“一律”这样不留余地的字眼。只有一律免职、一律惩处,节日腐败才能够得到有效的遏制。

  当前正值换届期间,这一期间是腐败问题的多发期、高发期。换届期和黄金周、中秋节碰到一起,给了一些人试图“运作”、“串联”、“打招呼”以及徇私舞弊的臆想空间。对于此类行为,由于发生在节假日期间,隐蔽性较强,追查难度较大。但是,难度大不是不查处的理由,只要切实做到“一律先免职”,群众和广大干部的眼睛是雪亮的,利用节假日大肆腐败的行为必然会受到强有力的监督。

  监督从来都是有效才会有力。在概念上做文章,在实际操作上“放一马”,最后导致的恰恰是法治观念在法制的旗号下日渐淡薄。君不见,国家三令五申不要搞公款旅游,但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仍然利用节假日游山玩水,逍遥自在,费用却是公款支出。在一系列的节日腐败中,不仅包含着换届期所产生的用人腐败,还有吃喝腐败、用车腐败、干部作风问题等各种腐败现象。对于这些腐败现象,部分干部有一种“吃了喝了耍了只要不揣到兜里就无罪”的想法,其实质反映了一些地方在此方面监督不力以至于失效的问题。监督一旦失效,适合“失效监督”的腐败形式就会泛滥开来。节日腐败现象正是典型的例子。

  所以,对于节日腐败,我们必须动真格,弥合制度漏洞,塑造廉洁过节的氛围。“一律先免职”的规定实际上就是要打破一些关系网,比如权力关系网以及依附于其上的金钱关系网、家族关系网和人情关系网等。节日对这些关系网而言,常常是编织、维护和巩固的最佳时期,作为当下腐败的一个变种,节日腐败通常是这些关系网的集中反映。只有进行硬性约束,将逃脱党纪国法惩处的侥幸机会消弭于严令之下,才能使节日腐败行为的发生几率减少。省纪委和监察厅的通知指出,不仅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干部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处理,还要追究该地区或该单位领导的纪律责任。如此,节日腐败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廉洁过节,尤其是在换届选举期间杜绝腐败行为,对于各级广大干部而言,不仅可以减轻不必要的行政开支,减少一些旅游风景区动辄公车齐聚的不良现象,而且可以树立新时期干部形象,引导节假日消费观的良序发展。当然,前提是约束切实到位,监督真正有效,千万不能在已经查实存在节日腐败的情况下,只有免职的禁令,而无被免职的官员。那样,禁令就略等于无,反不如不曾颁布之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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