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官司可找法官讨“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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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9:20 南方日报 |
禅城法院在全省基层法院率先推行判后答疑制度 输官司可找法官讨“说法” 本报讯(记者/谭晓畅通讯员/林劲标)“法官,为什么不向我提供被告的书面答辩?”“因为法律规定提交书面答辩并不是强制性义务,被告明确表示仅进行口头答辩。” 这是昨日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在对一起服务合同诉讼进行宣判时,原告杨某与审判长之间面对面展开的对话。 据了解,在案件宣判后,一些当事人因输了官司,对法院的裁判不认同,对判决心存疑虑。此外,由于目前一些裁判文书存在专业性语言多、针对性不强、说理不细等问题,普通老百姓很难读懂。因此,一些当事人在对裁判结果不理解的情况下,执意向上级机关申诉和申请再审。为此,禅城区法院在全省基层法院中率先推行法官判后答疑制度。这是该院根据省高院和佛山中院《关于二五改革纲要实施细则》的规定并经上级法院批准实施的。 该制度从即日起开始实行,当事人在签收到法院裁判文书的同时都会收到一份《判后答疑权利义务告知书》,他们可以就判决文书的具体含义、对证据和有关事实的认定情况和依据、法律条文和具体含义等七个方面的问题,在宣判时口头或者宣判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申请承办法官进行面对面的答疑。 禅城区法院副院长刘继龙说,实行判后答疑是人民法院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的重要手段,是审判公开原则的必然要求,是法官释明义务的合理延伸。从审判角度看,判后答疑有利于强化法官的责任心,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和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从涉诉信访角度看,判后答疑弥补了信访接待法官不了解原判过程和案件事实的不足,可以有的放矢地做息诉服判工作;从队伍建设角度看,判后答疑有利于增强法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