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站点服务设施欢迎社会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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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9:36 南方新闻网 |
本报讯(记者王莹)记者从最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上了解到,根据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深圳市公交站点服务设施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深圳公交站点服务设施建设将鼓励社会资金的投入和参与运营。 《规定》明确提出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公交站点服务设施的建设与运营。根据《规定》,投资者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期满后原建设单位须将所建设的公交站点服务设施完好 移交给主管部门。《规定》要求,公交候车亭上统一配备的标志牌上应写明站点名称、服务电话等内容。建设经营单位必须具有每10个站点最少1个维护人员的维护队伍等条件。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