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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办聚餐食物须留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9:37 南方新闻网

  国庆办聚餐食物须留样

  以备检查,餐饮单位还被要求保留当次聚餐菜单

  本报讯(记者宋元晖徐文阁通讯员何文倩)国庆在即,市卫生局昨日发出通知,要求卫生监督部门重点对旅游景区和承办宴席聚餐的餐饮单位进行节前食品安全检查。承办多人

用餐的餐饮单位被要求必须保留当次聚餐的菜单,并将食品成品留样备检。

  市卫生监督所表示,根据卫生部门历年统计资料显示,由于节日期间旅游、婚宴、团体聚会等活动的大量增加,食物中毒的发生几率较平时也会有明显上升。

  目前,市、区卫生监督所已向全市各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和食品销售单位发出通知,要求餐饮经营单位、集体食堂加强餐具消毒与保洁。一旦发现员工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要及时将其调离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如果发现有过期、变质的食品或原料,各餐饮单位要及时处理,严禁继续销售或特价出售。

  卫生部门要求,严禁不具备条件的餐饮经营单位节日期间举办大型宴会和聚餐活动。举办大型宴会和集体用餐的餐饮经营单位、集体食堂,必须保留当餐次的菜单,同时将当餐次的食品成品按规定留样备检。

  卫生部门昨日也提醒市民,节日外出不要到无牌无证的摊贩处购买食品。购买的熟食、凉菜应当在较短时间内食用,最好对熟食、凉菜进行充分加热后食用。

  专家提醒市民切勿食用发芽马铃薯、野生蘑菇、河豚鱼等有毒食品。所有食品,特别是海鲜类、贝壳类以及家禽类食品,必须煮熟、煮透后食用。烧鹅、烧鸭等外购熟食,食用前应彻底加热,不要在卫生条件差的小食店进食凉菜和白切鸡、卤水鸡等食品,注意保留有关的购物凭证。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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