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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副教授全裸授课也算“阳光教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9:57 浙江在线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副教授莫小新,在最近一次“人体艺术与人性意识教育”现场教学研讨会上,当众脱光衣服,赤裸着身体向几十名学生及老师阐述自己对人体艺术和人性文化的理解。莫小新认为这是一种阳光教育,能够避免人因为暗地了解性知识而产生的变态心理。这样做的目的也是要让学生克服在人体艺术创作和研究方面的心理障碍和羞耻心。

  又是裸体!为什么艺术总是会与裸体纠缠不休呢?再说,“全裸授课”怎么就成了

“阳光教育”?如果“全裸授课”就是“阳光教育”,终日着衣整齐地上课就是“阴暗教育”吧?

  所谓“阳光教育”,是指通过人性化的情感关怀和人文化的教育措施,引导学生建立起积极的生活态度,提升学生的精神和品位,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和谐发展,以最终把学生培养成为“阳光少年”为目的的教育行为。“阳光教育”的核心就是和谐、温馨、光明。但是,我们发现,莫小新的“全裸授课”却达到了这样的一种课堂效果:大多同学表情显得十分惊讶和不自然,有的同学低着头侧耳倾听,有的目光呆滞地仰视,有的同学则尴尬地埋头“专注”着地面……莫小新自己也说,“学生都惊呆了”。如此“阳光教育”,究竟给了学生以怎样的情感关怀?引导学生建立起了怎样积极的生活态度?“目光呆滞”、神情“尴尬”的学生又如何感受到了“和谐、温馨、光明”?

  莫小新还认为,“全裸授课”就能“避免人因为暗地了解性知识而产生的变态心理”。难道“全裸授课”学生就能一下子清楚地知道性知识了?学生就会“克服在人体艺术创作和研究方面的心理障碍和羞耻心”了?话又说回来,难道学生暗地里了解性知识就会产生变态心理?在我看来,“全裸授课”在给学生造成强烈的视觉震撼和无地自容的同时,恐怕只能给学生带来无法逾越的心理障碍和无可回避的羞耻心。

  裸体当然会成为艺术,但需要一定的条件,也应该有一定的限制;艺术需要深奥,但不需要玄虚;艺术需要刺激大众眼球,但这种刺激应该考虑到大众眼球的承受能力;艺术需要开放,需要自由,但这种开放和自由应该有一条基本的社会伦理底线。尤其是当把艺术作为教育向学生传授的时候,这种艺术更应该具有神圣的、高贵的、典雅的,真正拥有情感关怀的品质特性。我就不信,莫副教授如果要给学生讲解自己“56岁的体形能够反映那个时代的特点,强调劳动和自然美”,穿上一点遮羞布就达不到讲解的目的了?如此在课堂上公开暴露身体,说轻了,是对学生情感承受力的漠视,说重了,则是对学生视觉自由的强暴和不折不扣的视觉污染!

  什么“人体艺术”!什么“阳光教育”!请别玷污这些神圣的字眼好不好?


作者: 李先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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