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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共政策应基于多数人的理性而非偏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10:09 四川新闻网

  □志灵(北京大学生)

  近日,有两则消息让多数人感觉颇为不爽。其一是广东省建设厅以容易造成侵犯企业商业秘密和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影响为由,否决了省人大代表提出的政府应当要求开发商公开房屋成本价的建议;其二是重庆公安机关出台了十条服务经济发展的措施,明确提出将为128位知名企业家提供专门保护。

  看似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个事件,本质却是趋同的,即在公共政策问题上,多数人究竟是以一种什么样的方式赢得“话语霸权”,从而决定甚至改变公共政策,是偏好还是理性?显然多数人在对重庆市警方的批评上,依据的不是没有重点保护自己的“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心理,而是自己理性的必然要求。

  理性告诉我们,虽然人性要求我们希望自己能得到“更好待遇”,但事实上,任何非理性的区别对待,必然会导致每个人在此时被“高看”,而在彼时被“低看”。与其享受一时的“优越待遇”,倒不如期待平等性给自己带来的“永久不歧视”。

  正如那个经典的“最后拿蛋糕的人分蛋糕”一样,“想自己多分”的偏好,会让位于必须“平均分配”的理性,因为偏好最终很容易导致自己“吃亏”,而平均分配的理性会让自己即便是最后一个享有者,也能够得到公平的待遇。以这一理论来审视代表多数人意愿的人大代表要求公开房屋成本的建议,显然就会发现多数人的偏好占据了上风,而理性“退居二线”。

  房价虚高,无疑是多数人心头永远的痛,但是,姑且不论房屋成本和房价之间并无必然联系这一经济学常识,因此并无公布的必要;单就是从经济学的角度上讲,成本属于商业秘密而且不公布当属公平竞争范畴,就足以说明在此多数人的偏好取代了理性。

  正如一项公共政策,赞成人数的多少并不足以成为其合理性理由一样,多数人的数量从来都不是站在真理制高点的理由。不论是“真理总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式对多数人不理性的反讽,还是任何民主程序总是在提防着“多数人的暴政”,都已说明了多数人的偏好很有可能在公共决策时,出现不是按照理性行事的不理性决定。

  理性是什么?它至少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这些基本原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力戒偏好,客观中立等等。显然,这些原则在要求公布房屋成本时,都被多数人的偏好所湮没。而我们每个人在成为一个经营者时都不希望自己被“多数人的偏好”要求公布经营成本。

  事实上,依据多数人的偏好做出的决定有可能是不理性的,而这种不理性又会让决定者成为潜在的受害者。比如赞成大城市人口准入制度的人,在挥洒自己偏好的同时,一定没有理性地设想过假如自己是外地人该如何。如果说基于多数人理性的公共政策,会给任何人都提供一个稳定而且可预期的成长和发展环境,那么,基于多数人偏好做出的非理性决策,最终受害的其实也是每一个不克制自己偏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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