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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驳回“流氓兔”:捍卫主流文化的伦理价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10:12 四川新闻网

  □宣华华(浙江公务员)

  因申请注册中文的“流氓兔”商标被驳,韩国一家公司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前日,北京市一中院做出一审判决,以“流氓兔”一词易对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消费者的是非观念产生误导为由,驳回了韩国公司的诉状。(9月27日《新京报》)

  近年来,在商业利润的强烈刺激之下,各种“另类商标”纷纷异军突起,成为当代商标文化的热门话题。这其中,一部分“另类商标”俨然扮演了“挑战者”,向国内主流文化的伦理价值发起挑战。

  无庸置疑,商标作为文字与图形相结合的符号,必然会带有强烈的文化色彩,显示出一种可以被感知的商标文化,并承载了某种具体的伦理价值观念。

  最近几年之中,在“安全套”这个主流文化的敏感地带,“另类商标”出现的频率十分惊人,已经成为商标文化中的一道奇异景观。诸如“克林顿”、“莱温斯基”、“二人转”、“中央一套”等等,全部以最为吸引视听的争议姿态,被商业人士拿来申请注册安全套的商标。然而,最终结果往往并不出人意料,继承了传统文化精神和伦理价值的主流文化,毫不犹豫地排斥这类具有“低俗”特征的商标文化,对上述所举的“另类商标”采取了鲜明的抨击态度。

  反观“流氓兔”,就其所蕴含的伦理价值取向而言,是对国内主流文化的反叛和颠覆。一旦“流氓兔”试图借助入侵商标文化,而跻身主流文化长期占据的领域,也就自然会受到毫不犹豫的喝止,表现为一种制度化、法律化的驳回。籍此,国内主流文化的伦理价值,得到了又一次捍卫和重申。

  应当指出的是,对于一个日益趋向多元文化的开放型社会,主流文化也要在不断的吸收和融合中重塑自身。但是,无论是出于文化的延续性还是出于社会的稳定性,主流文化必须捍卫基本的伦理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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