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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郑州市行政执法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咪表公司提出行政复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10:17 大河网-大河报

  本报讯7月10日,郑州市行政执法局以“路边临时停车位已逾期使用”为由,向郑州市停车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咪表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要求咪表公司在15日内自行清除咪表停车位标线、拆除咪表。因不服执法局判处咪表“死刑”,9月26日,咪表公司向郑州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要求市政府撤销执法局的处罚决定。咪表公司认为行政执法局的处罚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首先,咪表设施和停车位标线属于交通管理设施和交通管理信号,管理机关和执法部门应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法局无权对咪表设施执法。其次

,停车位标线、咪表设施属于交通设施,执法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所依据的《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只适用于临时管线工程范畴和临时建筑范畴,因此清除停车位标线、拆除咪表决定的法律依据不能成立。咪表公司还认为,根据郑州市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占用人行道停车是长期存在的,并不是有了咪表才有了占用人行道的问题。大量的道路人工停车位都没有办理“规划许可证”,即使处罚,也不应该只处罚咪表公司一家。

  该公司还认为,根据《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以及咪表公司与郑州市停车场管理中心签订的《郑州市城市道路停车场承包经营协议书》,道路临时停车场由郑州市停车场管理中心协调市规划局等部门负责,咪表公司只负责投资、经营。咪表停车位规划逾期责任不在咪表公司。执法局以规划逾期为由下达的处罚告知书,应下达给负责道路停车场规划的政府部门。如果清除停车位标线、拆除咪表设施,将迫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也将迫使政府承担违约的责任。

  据了解,目前郑州市政府已经受理了咪表公司的行政复议申请,将在5日内给予答复。□记者郑松波实习生贺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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