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龄童楼顶触电致残责任方被判赔50余万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10:17 大河网-大河报 |
本报讯家住登封市6岁的风风(化名)在市民刘某家房顶玩耍时不慎触电致残。昨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判决责任方赔偿不慎触电致残的风风50余万元。 2005年8月8日上午,风风在市民刘某家房顶玩耍时,被搭跨该房顶的35千伏高压电线击伤,致右臂受伤被截肢,双脚受伤,经鉴定构成四级伤残。该高压电线距刘某家房顶仅1米多,产权属该市某电业公司所有。在房子建成的5年内,电业公司未采取措施排除危险。 风风受伤后住院治疗,巨额医疗费用无人承担,其监护人遂将刘某、电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风风在刘某家房顶玩耍时,被电业公司架设的高压电线击伤致残。风风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监护不力,致其受伤致残,对于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责任,判令其承担20%的责任,被告刘某在电业公司已架设高压线路的情况下,违反法律规定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建筑房屋,致其房顶与高压线距离过近,又未采取相关保护措施,对风风受伤致残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30%的过错赔偿,电业公司架设高压电线的行为属高度危险作业,且在刘某违章建房时有监管责任,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电业公司赔偿风风317016.52元,刘某赔偿1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电业公司已积极履行了赔偿义务。 □记者王勇通讯员杨军 线索提供王洪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