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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打出手,责任平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10:33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去年8月,成某与弟媳尹某为伺候母亲的事发生矛盾,相互厮打。打斗中成某从二楼走廊摔到一楼,后经诊断为轻伤。成某认为自己是被弟媳摔到一楼的,因此将其告上法庭,索赔4万余元。而尹某则表示双方在厮打过程中没有其他人在场,没有证据能证明是自己造成成某受伤的。

  法院审理认为,成某与尹某为生活琐事产生矛盾,造成损害。因没有第三者在场,

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笔录可以认定双方对纠纷的发生都有过错,且过错程度相当,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判令尹某赔偿成某一半损失,即9400余元。郑冰徐红霞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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