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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山案”退兑公众存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11:25 红网-三湘都市报

  ■记者 廖才文 通讯员 湘文 岳平

  本报9月27日讯株洲黄石山等5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76亿元,此案轰动全国,昨天开始,“黄石山案”退款兑付工作在农行株洲市分行部分网点集中进行。首日共兑付1043户,总金额2833万元,分别占应兑付总户数和金额的41.97%%和49.7%%。

  对于此次兑付工作,株洲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协调,最后确定统一在农行株洲市分行部分营业机构兑付。株洲市农行接受此项任务后,成立了由主管行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根据存款人的分布情况确定了兑付网点。为确保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株洲市农行还在各兑付网点增加工作人员,现场设立兑付办公室,开辟专用窗口,设置休息区,增加点钞机、验钞机和老花镜等。26日,株洲市政法委、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银行和市农业银行还组成联合督导组到各个网点检查督导。

  据悉,此次集中兑付工作时间为9月26日至29日4天,兑付网点为:农业银行的交通分理处、开发区支行、建南支行、北区支行、株洲县支行营业部等5个网点。存款人须持存折、本人身份证、法院确认清单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时到上述网点兑付。

  □新闻资料 “黄石山案”

  2005年11月11日至23日,株洲市商业银行原副行长黄石山涉嫌非法揽储7.76亿元一案及相关两案在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株洲市检察院在长达32页的起诉书中,指控现年42岁的黄石山在1999年10月至2004年8月期间,伙同原株洲市富民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文绍斌等53人,采取高息贴水、发放股权证、办理委托理财业务等手段,大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7.76亿元,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吸收的巨额存款,主要用于兑付存款、发放贴水、投资、购置固定资产等。经司法会计鉴定,当时仍有1.5亿余元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不能兑付。

  2005年年底,株洲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黄石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虚报注册资本,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70万元。50多名被告受到法律制裁。■记者廖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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