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市长”被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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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11:48 武汉晚报 |
据新华社电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依法对江西省抚州市熊新兴涉黑团伙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数罪并罚,判处熊新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熊新兴是江西省联达实业有限公司总顾问,有资产过亿。他在当地横行霸道,被称为“地下市长”。熊氏犯罪集团以暴力手段铲除发展障碍,非法持有各类枪支5支、子弹226 发,在社会上打打杀杀,为非作歹。另一方面,他们以金钱拉拢腐蚀多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编织层层“保护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