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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村酒吧街9·15命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12:00 信息时报

  

芳村酒吧街9·15命案宣判
信息时报2004年9月16日曾对该事件进行报道。□本版撰文 时报记者 张巢

  这是信息时报两年前的一篇报道,当时这起案件曾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记者昨日从相关渠道获悉,这起案件有了一审结果,鉴于死者动手在先有过错,保安头目和两名“手下”分别被广州市中级法院判处15年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

  起因:少女喝多起争执被打伤

  2004年9月14日晚上9点左右,芳村少女阿红及男友和一帮朋友到位于芳村区陆居路鼓舞酒吧喝酒取乐,在A8房猜拳玩耍时,酒吧的两名工作人员兴冲冲地加入。情绪高涨下,阿红喝过了头,在玩游戏过程中和一酒吧男子唐某发生口角,阿红一气之下将台下的杯子扫掉,唐某便推了阿红一下,双方就此发生争执,阿红被一陌生男子用酒杯打伤头部,阿红的男友见状便将女友劝出门外,并说来这里就是要玩得开心,不要发脾气。

  但阿红自觉受了委屈,不听男友劝告,掏出手机打电话给母亲,说是在酒吧被人欺负,要找人过来帮忙。其母闻讯便匆匆赶来将女儿带回家,随后将此事告知阿红的七叔冯某。

  冲突:叔叔带民兵为侄女讨说法

  得知侄女受欺负,冯某大怒,带着郭某等7名芳村区花地村民兵,并叫上阿红母女返回酒吧“论理”。而就在冯某等人赶来途中,酒吧里其实早已“严阵以待”,一批酒吧的“内部保安”已经被悄然集中在那里等候。

  何为“内部保安”?据法院查证,该酒吧本有从派出所保安公司聘请的保安员维持秩序,但另外又聘请芳村男子杨锦开手下一批男子“看场”,专门“以暴易暴”,俗称“内部保安”。据悉,除了鼓舞酒吧外,杨锦开还为当地另外一家酒吧——聚点酒吧提供内保服务。

  在阿红打电话时,经验丰富的杨锦开已经觉得情况不妙,便从外招来亢有兵、夏术均等手下到酒吧做好准备。

  案发:斗殴后酒吧保安砍死两人

  对于这些情况,心切赶来为侄女讨说法的冯某懵然不知。次日凌晨1时许,冯某让其他民兵在附近等候,他和阿红及其母亲去找人论理,刚好在酒吧后门与酒吧工作人员唐某及杨锦开碰个正着,阿红便指着唐某说他认识打伤自己头部的男人,冯某便上前质问唐某。

  论理过程中,双方一言不和即起争执,杨锦开开始曾试图劝阻,但情绪激动的冯某不予理会,一声招呼后,带着冲过来的郭某等7名民兵持铁水管追打唐某。唐某寡不敌众,夺路想逃到马路对面,结果被的士撞到,只好挣扎着逃回到酒吧。

  此时,在酒吧里“候命”的亢有兵、夏术均等“内保”见到外面有动静,不约而同地从酒吧里取出早已准备好的开山刀、关公刀等刀具,冲向冯某等人砍杀过去。

  两帮人混战了一会后,最后以冯某等人大败告终。冯某及7个民兵共8人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刀伤,冯某和郭某因伤势过重失血过多当场惨死,另外两人受重伤,四人轻伤。

  抓捕:辗转征战川鄂擒回杀人逃犯

  这起罕见的血案发生后,立即引起广州市公安局领导的高度重视,批示要求迅速侦破,严惩杀人凶手。芳村区公安分局为此专门成立了由分局长挂帅的“9·15”专案组,从刑警大队抽调精干警力全力展开侦查。

  同年9月21日,专案组在四川成都市郊的一所居民小区将事发后就一直逃亡在外的杨锦开抓获。同年10月10日,涉案的另一犯罪嫌疑人亢有兵(四川省人)在佛山市南海里水落网。随后,专案组乘胜追击,循线前往湖北宣恩县,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摸查,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于同年10月17日抓获第三名凶手夏术均(四川省人)。

  在看守所里,三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随后移送到检察机关。

  判决:构成故意伤害3名保安获刑

  2006年3月13日,经过复杂的调查取证工作后,广州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杨锦开、亢有兵、夏术均三人起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在法院随后的开庭审理中,杨锦开三人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却声称他们是为了制止暴力而实施的防卫行为。按照他们的说法,是冯某等人打人在先,他们是为了履行职责才“被迫”动手的,请求法院从轻处理。杨锦开甚至认为自己是“无罪”的。

  但法院审理认为,综合本案所有证据,可以看出杨锦开的“内部保安”其实是一种非正常组织,又事先存放刀具在酒吧,可见早有斗殴的意图,且双方动手的时间很短,但顷刻间就造成对方重大伤亡。从行为和后果上看,杨锦开等人并非是防卫,而是明显的报复伤害行为,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

  虽是如此,法院同时认为因被害人对本案发生有过错,故对三人可酌情从轻处理,而杨锦开本人没有亲自动手,又在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家属12万元,可在定罪量刑时予以考虑。

  综合以上,广州市中级法院在今年8月底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锦开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5年;亢有兵、夏术均两人因同样的罪名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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