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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持刀抢劫致多人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12:00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魏丽娜 通讯员 陶维强)结伙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且在抢劫中致多人死亡。日前,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执行大会,对抢劫罪犯王小昌、张光亮和故意伤害罪犯文俊生进行终审宣判。宣判后,三人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2003年10月5日晚7时许,王小昌(男,25岁)与两名同案人携小刀、水管驾驶摩托车窜到潮安县浮洋镇伺机抢劫。曾某驾驶摩托车路经该处时,王小昌等人即用车拦住曾某,

用小刀、水管刺打曾某,抢走曾某的手机、摩托车、现金等财物。曾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三天后,王小昌等人又携斧头、西瓜刀等工具,窜到潮州市湘桥区凤新街道,追砍、殴打黄某年致其死亡。法院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王小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4年9月9日晚,张光亮(男,30岁)伙同两人谋划在潮安县东凤镇路段抢劫作案。当晚10时许,张光亮一伙拦住路人陈某,用竹棒打击陈某的头部和后颈部、上肢及腿部,致其倒在地上无法反抗。张光亮等人将陈某的1部手机抢走后逃离现场,陈某因颅脑严重损伤当场死亡。张光亮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4年1月18日凌晨,文俊生(男,31岁)与两名同案人分别驾驶摩托车经过潮安县凤凰镇康美路段时,与人相遇时发生纠纷、打架。文俊生不服,纠集多人携凶器,窜到凤凰镇康美村搜寻对方人员意图报复,当发现曾某辉在一门楼后面时,文认为此人系对方人员,遂与同案人持刀对其乱砍乱打,致其受伤倒地后,文俊生一伙才逃离现场。曾某辉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据查,文俊生还于2001年6月纠集多人携水管、西瓜刀等工具,随意殴打路人林某,致其轻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文俊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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