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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退多收费用律师变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12:01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魏丽娜 通讯员 汪次安)一贯都是律师为他人打官司,可韶关市某法律服务所律师黄辉,因其拒退多收的诉讼代理费,而坐到了被告席上。昨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其退还多收的24600元(含利息)诉讼代理费。

  2005年8月,浈江区某法律服务所(下称某所)律师黄辉受伍英委托为其打离婚官司,合同约定代理费为2.5万元和办案费3千元。

  即日,黄辉就开始了准备工作,包括了解伍英夫妻共同财产基本情况,代写离婚诉讼的起诉状等。

  在立案受理后,伍英提出撤诉,此后伍英多次要求某所退还2.8万元,但未果,于是,在今年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原审法院判令某所退还其违法收取的2.8万元,以及利息。一审判决后,黄辉不服上诉至韶关市中院。

  二审法院认为,依据《合同法》规定,因委托人原因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受托人除了扣除承办业务已支出的费用外,应该将余额退还委托人。

  在伍英离婚案中,因其撤诉而终结诉讼,某所代理案件的实际工作量和难度已经减少了许多,仍按原约定收取代理费显然既不合理又不合法。考虑到某所在代理中付出一定劳动,后因当事人的撤诉而致使委托事务不能完成,伍英应支付相应的费用。法院故此做出如上判决(案中各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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