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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嫖娼者被抓将强制查艾滋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12:01 信息时报

  前日审议的《重庆市查处卖淫嫖娼条例(修正案草案)》(下称《条例》)中,卖淫嫖娼人员的艾滋病检查、治疗首次纳入该条款。

  同性性交易有法处理

  据介绍,在过去的《条例》当中,所谓的卖淫嫖娼行为是指“男女以收付财物为媒

介发生的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但在治安管理实践中,卖淫嫖娼行为已不局限于异性之间,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卖淫嫖娼不仅指女人,也包括男人。

  因此此次《条例》将卖淫嫖娼行为界定为“凡是以收付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同性性关系只要有财物的交易行为,都应当被列为卖淫嫖娼行为。

  治疗性病费用自己出

  “对查获的卖淫嫖娼人员,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的规定,有着很大的局限性。”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俞荣根介绍,鉴于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与性病相似,且蔓延趋势严峻。为遏制艾滋病的蔓延趋势,在该条的“性病”后加上“艾滋病”。

  据介绍,在修改后的《条例》当中,对卖淫嫖娼人员的性病检查和治疗费用以及在收容教育期间的生活费用,均进行了规定,这些费用由卖淫嫖娼人员自己买单。

  《重庆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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