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狙击”红包功夫在节外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12:03 信息时报 |
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规定在国庆节、中秋节期间,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严禁接受和赠送“红包”,对违反规定收送“红包”的,一律先免职,再按有关规定处理。 “先免职再处理”的做法,比起之前各种轻飘飘的严禁、承诺来说要实际得多,至少让那些正欲伸手在“两节”期间大捞一笔者,会感到头上的“乌纱帽”有松动的迹象,掂 量成本收益问题、最终收回黑手者或许也有。但细想起来,这一规定总让人心里不踏实:“两节”期间收红包“先免职再处理”,难道党员干部们在“两节”过后收红包的风险成本就将大大降低吗?中国自古就有“礼多人不怪”之说,特别是在一些节庆期间,送红包就成了人们表达情谊的一种方式。然而许多另有目的之人,诸如“跑官要官”之类,就会披上这一“情谊”的外衣到领导干部那里去表示表示,领导干部们也会泰然收之,双方都心知肚明。 但是一年365天,节庆日毕竟是少的。这些别有用心之人送红包的想法却从来没有减少过!于是他们会想尽一切办法到领导干部家中去“家访”。欲送“红包”,何患无辞:领导乔迁新居,领导子女升学,领导父母有恙……如此这般花样百出。趁节庆期间送红包固然不可少,但他们也知道更多的“功夫”要用在平时,不能临急抱佛脚。完全可以避开“节日严打”的风头去行贿受贿的。 所以,希望这一新规定能够放得更开些,不再仅强调“两节”期间如何如何,而要时刻敲响领导干部们的警钟,进而铲除红包寄生之土壤。 高寒(网站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