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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慕乔:教授的裸体是"艺术"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13:14 东方网

  据27日《扬子晚报》报道,江苏技术师院学院副教授莫小新,在最近一次“人体艺术与人性意识教育”现场教学研讨会上,当众脱光衣服,赤裸身体近一个小时向几十名学生及老师阐述自己对人体艺术和人性文化的理解。据悉,他认为这是一种“阳光教育”,能够避免人因为暗地了解性知识而产生的变态心理,并帮助学生克服在人体艺术创作和研究方面的心理障碍和羞耻心。

  作为人体艺术与人性文化的专业研究人员,莫教授的大胆“献身”的确极富挑战精神,也比较符合他作为专业“艺术工作者”的行为特点。因此,他对学生进行直观的所谓“阳光教育”的动机,笔者并不怀疑。但是,对于教授自认为“阳光”的裸体授课,笔者看来未必真的“阳光”,未必真成“艺术”。

  首先,无论是否被冠以“艺术”之名,在大庭广众之下的裸露在大部分人眼中,始终是很难接受的。即便是课堂上学习艺术的学生和研究艺术的教师、同行们,不也是颇觉尴尬吗?更别说社会大众了。既然听课者和教课者的认识还有着较大的差距,在这样一种不自然的气氛中,授、受之间如何进行有效的沟通呢?由此可见,仅就授课的效果来说,如此惊世骇俗的“裸教”方式恐怕也只能是教授自己的“独角戏”,不大可能让学生“同在阳光下”了。

  其次,“艺术”的核心特质是“美感”,但“美感”是一个主观感受性很强的词汇,它因不同人的不同感受而异。也许56岁的莫教授对自己的裸体是非常满意的,但学生们不见得都能从莫教授的裸体中感受出“劳动和自然美”来,因而更加感受不到人体的“艺术”感。可莫教授不由分说地脱了衣服,这对学生来说岂不是强人所难吗?

  如今,假“艺术”之名进行的裸体表演、裸体摄影、写真比比皆是,而其实质则大多是经济利益驱使下的色情活动。正因为此,人们对艺术已经有了较高的要求和判别标准。大家都知道,并非所有的裸体都能称之为艺术,裸体绝非艺术的代名词,可我们这位艺术教授竟然也这样武断地将自己的裸体等同为艺术,恐怕,这也太没有专业水准了吧?


作者:慕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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