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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款后因病去世 法院认定妻子改嫁也要偿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13:5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28日电 据检察日报报道,丈夫借款后病故,妻子便以自己已改嫁为由拒绝还款,信用社无奈将其告上法庭。日前,山东省莒南县法院依法审结这起借款纠纷案,判决已经改嫁他人的范某偿还其亡夫侯某生前借信用社的4500元人民币及利息。

  36岁的范某是莒南县坪上镇农民。2004年6月15日,范某的丈夫侯某为购买拖拉机,从某农村信用合作社借得现金4500元,约定月利率为6.3‰,双方签订了正式借款合同。同

年9月,侯某因病去世。

  侯某去世时,留有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拖拉机1台、牛1头和其他财物。同年11月,范某携带所有财产改嫁他人。借款到期后,信用社多次派人向范某催要该笔借款,均被范某以种种理由拒绝。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侯某订立的借款合同真实合法,为有效合同。侯某借款所购置的拖拉机,用于与范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生产,该笔借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侯某去世后,其妻范某继承了侯某的财产,虽然范某已改嫁,但仍有义务以原家庭共同财产清偿原共同债务。(邹旭 葛学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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