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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广州观察:整治“红包”应有法律“红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14:32 金羊网-羊城晚报

  □王威

  国庆、中秋即至,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发出通知,严禁广大党员、干部接受和赠送“红包”,对违反规定收送“红包”的,一律先免职,再按有关规定处理。

  所谓的“红包”,就是官员在过年过节之际由下属的单位或者个人“孝敬”的钱财

。与“贿赂”那样的直截了当的权钱交易相比,官员收受“红包”时,对方往往并没有具体、明确地索要回报。因此,在查处的腐败案件中,“红包”等所谓的“礼金”往往并不计入贿赂总额。然而,“红包”虽然披了一件貌似温情的“马甲”,但却与贿赂具有同样的“杀伤力”。给官员“送礼”,并非中国独有之国情。笔者认为,有必要借鉴其它国家做法,立法严格规范官员的收礼行为。最近,俄罗斯最高仲裁法院出台了一份新的法律草案,其中允许俄政府官员一次性收受的礼品价值从目前的500卢布(约150元人民币)提高到4000卢布,如果个人收受礼品总价值如果超过10万卢布(约3万元人民币),就必须向上级报告,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美国、新加坡也有类似规定……我国有必要通过立法为收受“红包”的行为划一道“红线”:应明确规定官员不得接受与本人职务有关的礼金和礼品,也对于与本人职务无关的礼金、礼品,必须规定限额并实行严格的报告制度,如有违反,就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只有这样,“红包”这种“节日腐败”才能有望终结。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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