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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新华网:该如何“审计”领导干部决策失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15:03 四川新闻网

  9月26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成都为四川省1100余名省级和省级部门领导干部作了题为《加强审计监督,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专题报告,他在报告中称,下一步“审计风暴”将刮向审计系统内部。作为领导干部,怎样才算对得起人民?李金华一语惊人:“就算你不贪污腐败,不违法犯罪,你觉得自己是清白的。但决策失误,也是对人民的一种负罪。”(《天府早报》9月27日)

  每每出语惊人的李金华,此次无疑又将自己置于风口浪尖之上。好一句“决策失误,也是对人民的一种负罪”,清晰无误地点出了领导干部们肩上担负的职责,远非不贪污不犯罪自己就清白无辜那么简单,相比于贪污犯罪,领导干部的决策失误可能有更强的“杀伤力”,对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的损失也大。在这方面,有数据为证:去年6月,李金华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10家中央企业原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有两个对比数字十分耐人寻味,通过审计查出这些企业涉嫌经济犯罪金额16亿元,但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却高达145亿元。

  应该说,李金华的这番话虽是快人快语,却一语中的。那么接下来的问题自然是,既然审计署的职责旨在审计各级部门的违法违纪行为,而无审计领导干部决策失误的权力,那么何不赋予审计署以更大的权力,让其对领导干部的决策权负起监督的职能?

  如此设想,或许有些天方夜谭的意味。但其引出的关于如何“审计”领导干部的决策失误的话题,却值得有关部门予以认真思量。

  前不久,深圳市就曾出台一个红头文件,对领导干部决策作出如下规范:如果领导干部不贪污不犯罪,那么即使决策失误,也可免责。此红头文件一出,曾引起舆论的广泛争议,或褒或贬,意见不一。但若依照李金华的这番话作为参照的话,回头再看深圳市的这一决定,我们是否从中看到了对领导干部决策失误的袒护之意呢?

  该如何“审计”领导干部的决策失误,这显然是一个更为严峻的现实问题,显然,这一“审计”职能,远远超越了审计署所拥有的权限,牵涉到中央与地方诸多部门的协作与联动。依照惯例,一旦牵涉到多个部门的协作,那么自然程序复杂操作困难。但,与决策失误给国家与人民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后果相比,显然即使有再多的困难也应该得到具体落实。

  笔者以为,这才是李金华“决策失误,也是对人民的一种负罪”的真正含义。

  换言之,必须有相应的部门相应的机构去行使其对领导干部决策的监督权与审批权,也惟有落实到具体的部门,才不会让现行的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大多流于形式,才会让那些领导干部在决策时更为审慎更为科学,才会避免决策中过多的个人意志与独断专行。从行政结构上看,这样的机构,显然是对领导干部权力的一种有效制衡。

  这种理念,其实也完全符合李金华所言的“重大决策应该公开透明,该讨论就讨论、该论证就论证、该听证就听证,不能由一个人说了算”的精髓。

  [稿源:新华网]

  [作者:澶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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