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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鄂州原政府副秘书长贪污受贿终审被判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15:2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28日电 据楚天金报报道,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7.8万余元,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报销私车修理费1.1万余元。昨日,湖北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鄂州市国家安全局局长、鄂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鄂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周楚平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周楚平有期徒刑三年半,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

  周楚平,男,53岁,大学文化,曾任鄂州市国家安全局局长、鄂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鄂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04年9月14日被逮捕。

  2005年11月,一审浠水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从1997年至2003年,周楚平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笔,主要由其妻子收取,共计9.3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私人车的修理费1.1万余元在单位报销,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两罪并处,浠水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周楚平有期徒刑5年,并没收财产8万元。一审判决后,周楚平对所收贿赂数额提出异议,并提起上诉。

  今年9月下旬,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延期审理认为,周楚平在任职期间有几笔受贿理由不能成立,院方不予采纳,周楚平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收受贿赂7.8万余元,报销私车修理费1.1万余元,案发后,周楚平主动退清赃款。于是,黄冈中级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终审判决。(王征 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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