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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女不满身材偷钱瘦身被判 法官劝接受天生体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16:16 中国新闻网

  

  这名“贪靓”女被告陈翠仪(二十岁),报称在香港中文大学修读文凭课程二年级,她身高五呎左右,体形不算肥胖,只是有点“婴儿肥”,还柙两周后显脸容憔悴。

  辩方律师求情时指出,被告与父母同住,她十五岁开始做兼职赚取零用钱,她不满自己的身材体重,加上受到纤体广告所影响才犯案,律师又透露被告的成绩及品行良好,有信心升读大学,若判处监禁刑罚会令她失去升学机会,律师同时呈上被告父母及朋友的求情信,表明被告已深表后悔。

  香港观塘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曾健士判刑时表示,被告应接受自己的自然体态,不应盲目相信广告的推销手法,鉴于被告无案底肯认罪,相信她是真心悔过,故不判监。

  被告获悉不用坐牢后,表现激动,低头不语,眼泛泪光,她离开法院时由多名亲友陪同,期间她除用衣服掩头,另有数名男女掩护,其中一名彪形大汉在被告走出法院大堂后,凶神恶煞阻止记者拍照。

  案情指出,被告于今年六月至七月期间,在便利店内做兼职,十度偷窃共约七千多元现金,手法主要是趁顾客购买香烟时在收款机“做手脚”,包括不用计算机纪录交易,或待顾客离开后将交易纪录删除再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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