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完官司法官不再“沉默是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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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16:29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原告庭后咨询法官当场答疑 昨天,禅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后,杨先生拿到了禅城区法院所派发的首份《判后答疑权利义务告知书》后,就自己提出的赔礼道歉的请求为何不获支持,向法官当场进行了咨询 。法官为了方便沟通,还主动走到了原告席旁边,向杨先生进行了当场的讲解。杨先生一直追问了十几分钟,法官都对其问题逐一耐心地解答。在得到了法官详细的解答后,杨先生满意地在判决书签收文件上签下了文字。 今后: 当事人均可申请判后答疑 按以往做法,宣判结束后案件就告一个段落,当事人如果有疑问或者不服一般只能上诉到二审法院,很难当面和法官就裁判的有关问题作进一步的了解和沟通。而从即日起,当事人在签收到法院裁判文书时会同时收到一份《判后答疑权利义务告知书》,当事人可就判决文书的具体含义、对证据和有关事实的认定情况和依据、法律条文和具体含义等七个方面的问题在宣判时口头或者宣判后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申请承办法官进行面对面的答疑。 各方说法: 原告方杨先生: 法官解释让我输得明白 杨先生表示,他已经决定上诉至佛山中院。与法官的谈话后他也了解到自己败诉的原因,会争取在上诉中提出更有力的证据。 禅城法院副院长刘继龙: 有利于减少上诉和信访 由于法院的裁判文书使用了大量的法律术语和专业词汇,而绝大部分的当事人都不具备法律知识,这样就容易造成双方理解和沟通障碍。推行法官判后答疑制度就是要通过法官充分行使释明权,增强司法的说服力和公信力,从而促使当事人息讼服判,减少不必要的上诉和信访。 民一庭庭长陈英姿: 使判决获当事人理解 很多法官都有体会,明明是公正的判决,有的当事人却不依不饶地上诉申诉,现在可通过判后答疑,告诉当事人之所以形成这个裁判的前因后果,同时对加强自身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也是个促进。 昨天,佛山对一起消费者状告企业的案件一审宣判。由于案件典型,又涉及到公众利益,禅城区法院也首次采用了“判后答疑”,宣判后通过法官当庭的答疑,来消除双方当事人的疑虑。据了解,今后在禅城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均可享受此种权利,庭后双方当事人与法官之间不再“沉默是金”。 文/图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林劲标 名词解释: 法官判后答疑制度 案件承办法官在案件宣判后或当事人对裁判有异议或疑问时,由该法官就裁判有关程序适用、证据以及事实认定、裁判理由等向当事人解释、说明的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