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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旅游请注意:云南黄金周起实施边防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16:38 新华网

  新华网昆明9月28日电(记者王研)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28日提醒边境旅游者注意,针对边境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难题,云南省将从今年“十一”黄金周起实施新的边境公安边防管理规定,出入境时没有证件或持无效证件的,将被处以最高2000元的罚款。

  旅游大省云南边界线长4060公里,与缅甸、老挝、越南三个国家接壤,多年来一直是边境游的热点。云南省共有8个边境州市,25个边境县市,目前有国家口岸边防检查站12个
,省级口岸边防检查站10个,地方通道边防检查站45个。

  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副总队长龚华武介绍说,近年来随着我国边境地区对外开放,到边境旅游、做生意的人越来越多,2005年全省边防口岸和通道共检查出入境人员1258万余人次,交通工具153万余辆次。繁重的任务加大了边境地区治安管理工作的难度,2005年边防派出所辖区共发生刑事案件830起,治安案件3134起,全总队查破贩毒案件386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299名,毒品4吨多。今年前8个月已查获偷渡案件32起,偷渡人员101名。

  长期以来,云南在边境地区公安边防管理方面一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但该条例只适用国家级口岸。为此,今年8月15日云南省政府签发《云南省边境地区公安边防管理规定》。该规定共23条,将从10月1日起执行。其中明确了省级口岸、边境通道边防检查站和边境检查站的执法主体地位和职责权限,规定了出入境人员及交通工具的行为规范,赋予了相关部门机构行政处罚权。如第18条规定,出入境人员有未持出入境证件,持用无效、伪造或涂改的出入境证件,持用他人出入境证件的,由公安边防部门处警告或50元—500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500元-2000元罚款。交通运输工具未经同意擅自出入境,载有危害国家安全利益和社会秩序的人员或违禁物品等情形的,处以1000元-1万元罚款。

  龚华武认为,该规定的实施有利于加强和规范公安边防管理工作,保障群众利益。由于规定从今年“十一”黄金周开始实施,因此广大边境游游客要特别注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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