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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租房"被认定为经营家庭旅馆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02:33 新闻晨报

  □记者谢克伟

  晨报讯“群租房”现象越来越受到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民的关注。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获悉,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已经认定“群租房”现象是一种经营家庭旅馆行为,也是一种新的“居改非”现象,市政府就此将出台相关的管理规定,将对“居改非”现象予以规范和处理。

  相关人士昨天解释说,“居改非”是指将房屋的居住性质改为非居住性质。

  “居”是指居住自己的住宅或将自己的住房出租。之所以将“群租房”现象认定为家庭旅馆和“居改非”,是因为“群租”将一间住宅通过改变房屋结构和平面布局,把房间分割改建成若干小间分别按间出租或按床位出租,是经营家庭旅馆行为,这种现象已经过度占用了住宅内的电梯等社会公共资源。

  现行的法规规定,擅自“居改非”属违法行为。针对“居改非”出现的种种问题,房管部门昨天表示,将与相关部门一起联合执法,整治擅自的“居改非”行为。

  3项意见、规定拟议中

  ■《上海市社区物业管理党建工作指导意见》

  该意见主要通过利用社区党建、行政和社会资源,以及社区、业委会、物业管理企业中的党员,由社区党组织出面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

  ■加强业主委员会组建和日常运作管理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将进一步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委会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在业委会选举、换届中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落实专门的部门和人员,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协调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三者的关系,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综合协调作用。

  ■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该规定将明确物业共用部分和设施设备的定期维修、养护标准和具体要求,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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