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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规范土地开发整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07:20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9月28日讯(记者 彭楚舒 实习生 黄倩)《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草案)》今天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对土地开发整理的管理、运行机制等进行了规范。

  我省是农业大省,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用地的矛盾十分尖锐。2000年《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实施以来,全省共开发整理了200多万亩农用地,新增

耕地达60多万亩,连续6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条例(草案)明确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并确定了限制开发、鼓励整理的立法原则。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土地开发整理实行项目管理。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先后制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建设、实施管理、施工招投标、竣工验收等一系列制度和办法。条例(草案)在充分肯定这些好的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存在的问题,以项目管理为主线,从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制度;还对土地整理开发专项资金来源、投资范围作了原则性规定;并对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制定了授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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