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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撤保儿子告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07:44 扬子晚报

  本报讯为失去生母的儿子投保了“少儿一生幸福险”,岂料3年后这位父亲病故。按当初签定的投保合同约定,类似投保人的这种遭遇,被保险人可在免交保费的前提下继续享有保险权益。可保险公司却向孩子的继母表示,投保人生前隐瞒了肝炎病情,被保险人不享有豁免保费权。考虑到经济承受能力,继母经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解除了该保险合同。今年8月,刚刚成年的被保险人将保险公司及其继母告上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间的解除合同行为无效,并要求继续履行免费投保合同,昨天法院当庭就此案作出一

审判决,原告的诉讼请求获得全部支持。

  法院认定:保险公司违背合同约定和诚实信用原则,被告李萍作为原告的监护人,其解除保险合同的行为,使原告丧失了无须再缴保费即能获益的权益,也有过错。(李自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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