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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纠纷蚕农与企业终言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07:44 扬子晚报

  前日,南京江宁区法院民二庭庭长陈石和书记员王骏一同来到该区铜山镇,回访一起特殊案件的当事人:18户蚕农。不久前,经陈庭长悉心调解,18户蚕农与该区顺达实业公司双方握手言和。

  陈庭长的突然到来,这18户蚕农的带头人陶某显得非常高兴。他高兴地告诉陈庭长,现在秋蚕长势喜人,桑园里桑叶茂盛。提起那起官司,陶某不停地感谢法院。他说,要不

是陈法官耐心做工作,蚕桑基地就全毁了。

  2001年,江宁区顺达实业公司在铜山建立了蚕桑基地,并与当地18户农户签订了承包协议。2003年秋季,由于农户饲养的蚕大面积不结茧,企业与农户产生纠纷,并延续至2005年。2005年7月,顺达实业公司以蚕农陶某2004年秋季及2005年春季未按约定上交蚕茧,向江宁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判决陶某赔偿顺达公司35161.66元。

  案件生效进入执行阶段后,双方矛盾趋于激化。陶某认为,农户未能按约上交蚕茧,是因为顺达实业公司提供的蚕种不合格所致,遂于同年12月向江宁区法院起诉,要求顺达公司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给付47955元。顺达公司法定代表人迟某便以区人大代表的身份,写信给法院院长,请求解决其多年困扰。

  为弄清18户农户2003年养的蚕究竟为何不结茧,此案承办法官远赴镇江请教全国知名的蚕病专家,并赶往发蚕种的部门,寻找当年购买同批蚕种的其它地区养蚕农户,了解到其它地区蚕农并未发生蚕不结茧的情况。针对了解到的情况,法官悉心做顺达实业公司和蚕农的工作。

  在法官们的努力下,顺达公司最终撤回对陶某的执行申请,陶某给付顺达公司4100元违约金,并撤回了对顺达公司的起诉。双方约定继续履行合同,顺达公司仍然聘用陶某管理蚕桑基地。徐高纯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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