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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公安始终要有证据意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09:17 法制日报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广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今天在东莞联合进行了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研讨。公安部经侦局、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有关领导和该省经侦部门代表以及品保委37个成员单位代表共130多人参加。

  公安机关与权利人的合作

  据广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徐文海总队长介绍,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广东警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取得了显著成绩。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以来,共侦办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1900多宗,破案1500多宗,抓获犯罪嫌疑人5000多名,涉案金额约15亿元人民币。特别是在公安部部署开展的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犯罪“山鹰”行动、“山鹰二号”行动中,广东立、破数、抓获犯罪嫌疑人数、涉案金额数均居全国之首。同时,侦破了一批社会影响巨大、性质恶劣的特大案件,其中,中山“6·20”赖寿强制售假名牌洋酒案件,引起国内外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

  广东警方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广东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形势依然严峻,通过这次研讨,对某些争议问题达成共识,统一做法,相关的建议送交立法机关,必将有利于警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工作的深入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刘万忠副会长也表示,成员单位将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沟通和配合,共同打击侵犯国际知名品牌商标专用权犯罪。

  报案方应提供足够证据给公安机关

  汕头市公安局负责人在谈到侵犯商标专用权犯罪案件的证据要求及存在问题时说,侦办侵犯商标专利权案件,要有从始而终的证据意识和诉得起意识,既要使犯罪人受到法律上的制裁,还要尽量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才能从根本上减少这类犯罪行为的发生。侵犯商标专用权犯罪是刑事犯罪的一种,其证据要求和规格既有其他刑事犯罪的共性,但由于商标犯罪的特殊性,其证据也有其特殊要求,除了要符合证据的一般规则外,还要适用商标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商标证据制度的特殊规定。但总的目的是要证明确是某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犯罪事实,其数额(量)达到了追诉标准。

  在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方面,广州市公安局深有体会:在侦查活动中,广州经侦部门树立诉讼取证的全局观念,全面及时收集犯罪证据。将侦查视线前移,站在有利于起诉、审判的高度,客观、全面收集证据、审查证据、采用证据,以达到“案件事实清楚和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证明标准,确保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收到实效。企业应当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防范机制,如果发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报案方应提供足够证据材料给公安机关。

  现行法律法规的缺失

  关于现行法规对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问题,有关人士特别指出,2004年“两高”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出台后,总的来说是加大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降低了惩罚的门槛,澄清了一些概念。我们无论对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的查处还是案件的理结上,应该说相对以前更具有操作性,但解释更注重的是数额,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一是案件具体操作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估价和商标鉴定上;二是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定罪标准差别还过大,给行为人留下规避刑罚的空间;三是应将反向假冒的行为犯罪化;四是应在刑法中明确对注册服务商标的保护。

  打击跨区域犯罪存在的问题

  在谈到公安机关打击跨地区假冒商标类犯罪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时,广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指出,跨地区、跨境是知识产权犯罪的一大特点,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越来越明显和普遍,其中又以假冒商标类犯罪为甚,因为广东省假冒商标类犯罪占全部知识产权犯罪的80%左右。此类犯罪侵害的对象不仅已经遍及各行各业和各种产品,且犯罪组织越来越严密,分工越来越细致,手法越来越专业。因此,警方在打击这类犯罪时亟需更进一步完善的相关法规出台,如法院在受理这类案件的证据规格要求方面,就给警方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本报广州9月2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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