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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水停电:再考政府执政能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09:17 法制日报

  新闻分析

  凌锋

  面对自然灾害的时候,人们还能在最短时间恢复水电供应,然而在风平浪静的济南,居民却要为随时可能到来的“断水停电”而忧心忡忡,这是本报《济南:断水停电风险仍

未消除》的报道告诉人们的事实,究其原因竟是“垄断巨头打架公共利益遭殃、监管部门互相推诿出手乏力”;其实,这则新闻并非孤本,也是在本月,《辽沈晚报》就曾有过“医院欠费被停水电,病人手术延误致死”的新闻。人们不禁要问诸如断水停电的事件考验谁。

  就拿济南的新闻来看,从表面来看,当事各方似乎都有道理,然而,从政府机关勤政为民的职责、公用事业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来看,很多问题值得商榷。首先,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三角债”,从新闻中很明白地看到,对于债权的承受,当事各方在企业改革、改制的过程中比较明确,然而对于债务却没有妥善解决,原因可能是复杂的,但是这种“历史遗留”问题,在注定断水停电事件必然性的同时,也说明相关政府部门在改革改制工作中有失严谨,缺乏长远目光,在事件发生前就没有尽到化解纠纷、协调各方的义务。

  其次,不论是政府部门还是相关企业,都不能把公用事业企业等同于一般的企业或其他市场竞争主体,有关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认为“政企分开不能插手企业债务”的说法是难以站得住脚的。公用事业企业往往具有自然垄断性,消费者对公用事业的可选择性受到很大的限制,因此,公用事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时候,更应要注重社会效益,不得因追求利润而忽视公众利益。在这个意义上而言,公用事业企业负有比一般企业更高的社会责任、道德义务,也许这种道德义务没有外化为法律法规,但是“公用”本身就界定了社会效益优先的价值取向。监管部门对垄断行业予以监管本身就是在维护公共利益。

  最后,相关新闻也暴露出公用事业企业监管的制度漏洞。虽然,正如上述所说,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都应认识到公用事业企业的特殊性质,并自觉地履行超于一般企业的义务,然而,从现实的国情考量,能主动做到的当然是幸事,如若消极不作为却也不能立即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只能造成新闻中的踢皮球现象。因此,不论是从上述新闻来看,还是从实际生活来看,仅用普通的市场经济监管法规很难有效管理情况各异的公用事业企业,在制度的层面构建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用事业企业监督管理制度已成迫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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