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店不能设“暗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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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09:40 长沙晚报 |
据新华社上海9月28日电(记者 俞丽虹)上海公布了两项针对美容美发、沐浴行业的地方标准,其中规定美容美发店不能设“暗间”服务。 上海27日公布的《美容美发行业经营和管理技术规范》《沐浴、足浴行业经营和管理技术规范》两项地方标准,首次对相关网点的经营服务场所、设施、卫生、环保、经营管理、业务技术等作出明确规定。如美发店的经营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须配备2名以上持有资 格证书的从业人员;美容美发店不能设“暗间”服务;按摩服务场所应有明显标志,按摩房不得安装反锁装置等。据了解,这两项地方标准均属推荐性标准,适用于美容美发店、公共浴室、浴场以及美甲店、美体瘦身店、足浴店等,相关标准将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