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警车’竟是私家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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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09:48 新文化报 | |
新闻回放:前不久,农安县永安乡附近发生一起车祸,一辆印有“法院”、“警察”标志的车和一辆摩托相撞,摩托车驾驶员脑部受伤住院。当记者致电农安县伏龙泉镇法庭询问此事时,却得到了一个这样的回答:“这不是法院的车,是私家车。” 本报讯(记者 辛言) 昨日,经农安交警部门证实,车祸中与摩托车相撞的印有“法院”、“警察”标志的车确系冒牌,目前该车的来源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昨日,记者再次来到农安县伏龙泉镇,但提到伏龙泉镇法庭的地址,不少镇里居民均是一片茫然,还有的干脆告诉记者“你问老法庭还是新法庭?老法庭租出去了,新法庭没人上班!” 记者好不容易在该镇百货商店后侧一个铁门处找到了伏龙泉镇中心法庭的牌子。记者推开虚掩的铁门,走进楼内,每层只有一个办公室。记者从一楼走到四楼,4个办公室都是铁将军把门。 下午,记者来到农安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专影华中队长介绍,从交警部门目前查明情况来看,这辆警车确系冒牌。事发当时勘查现场时,交警查看了“警车”司机的驾驶证和行车证,司机行车证并非为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放的特殊警车行车证,而“警车”司机当时也表示这辆车是本地牌照,是从一朋友处购买而得。 专影华中队长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